根据2025年4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权威通知,当前正式出台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儿科与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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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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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实现“常见病不出市县,大病不出区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提供儿科常见病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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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构建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建立0~3岁危重症儿童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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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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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未设专科的地区“十五五”期间完成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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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策优化吸引专业人才,建立基层与专科协作机制,实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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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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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与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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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岗位编制不低于总量的90%,在岗满5年后可择优交流至县级医院,纳入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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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5%-10%定向基层岗位,要求服务期不低于2年,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高职称医师常年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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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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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职称评审倾斜,薪酬与县级医院动态平衡,鼓励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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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医院专家下沉基层,参与诊疗、教学及查房,促进资源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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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领域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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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及港澳台医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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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开设诊所或短期执业,简化审批流程,探索医疗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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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使用国际医院评审标准对接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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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数据库共建
- 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跨机构临床数据标准化与共享。
四、其他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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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医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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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需设置老年医学科,三级医院床位数≥20张,配备急诊、内科、康复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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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无障碍环境改造,符合老年患者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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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降分政策
-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如青海、新疆)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例如临床医师西宁市344分,新疆321分。
以上政策均基于2025年4月25日国家卫健委官方通知,涵盖儿科、精神卫生、基层人才、医疗开放及老年医学等多个领域,旨在提升全国医疗服务质量与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