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外出差住宿标准根据出差目的地和人员职级分省内外制定,具体如下:
一、省外住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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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 :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具体金额需参考对应级别及省份的差旅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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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市 :按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若未公布则暂按省会城市标准。
二、省外住宿费限额标准(参考历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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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人员 :旺季(6-9月)1200元,淡季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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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局级人员 :旺季750元,淡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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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旺季530元,淡季350元。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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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以最新通知或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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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上浮比例通常为50%,具体以当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