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没领完就找到工作了,剩下的怎么办?
重新就业后需主动停领失业金,剩余未领取月数可合并计算至下次失业;若符合条件(如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保满3个月),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金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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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办理停领手续:重新就业后(含试用期),当月需通过社保平台或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失业金发放,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例如,广东省支持线上办理(路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失业保险金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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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金额的处理方式:
- 保留至下次失业:未领完的月数可与再次失业后的领取期限合并,但累计不超过24个月。例如,首次剩余10个月,再次失业后可叠加新计算的月数。
- 一次性申领部分金额:部分地区(如广东、四川)允许稳定就业者申请领取剩余月数的一半,需满足劳动合同和参保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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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领取的后果:隐瞒就业继续领金属违法行为,需退回款项并承担法律责任。社保部门会通过数据比对核查,建议主动申报。
提示:各地政策略有差异,具体操作前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通过官方平台(如“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查询。及时处理既能保障权益,也能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