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龄失业人员最新政策聚焦社保补贴、就业岗位补贴和养老保险支持,重点覆盖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群体,补贴标准最高可达社保缴费的50%或最低工资的50%,部分政策延续至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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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
连续停缴社保6个月及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男性1957年前、女性1967年前出生),自谋职业并缴纳社保后,可申请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50%社保缴费补贴,最长享受3年。 -
就业岗位补贴
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者,实现灵活就业后可按月领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50%的岗位补贴,直至退休。2023年10月前已享受旧政策者仍按原标准延续。 -
养老保险支持
距退休不足1年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灵活就业最低缴费标准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后可一次性申领补贴。 -
申请方式
通过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随申办”等线上平台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等,审核通过后补贴次月发放至个人账户。
提示:政策细节可能随地区或时间调整,建议符合条件的群体及时咨询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