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人死亡属于 特别重大事故 ,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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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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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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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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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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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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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但事故等级划分以行政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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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部门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5人死亡明确符合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标准,属于最高等级的事故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