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是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中的最高等级,需由国务院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可能引发全国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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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划分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理条例》,事故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的标准为: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5人远超该阈值,因此明确归类为特别重大事故。 -
处理流程与责任主体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部门牵头调查,地方政府需逐级上报至中央,并在2小时内完成初步汇报。调查组需在60日内提交报告,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
社会影响与应急措施
此类事故往往触发跨部门救援,如疏散10万人以上或需国家级资源调配。事故信息需依法公开,但涉密内容除外。
提示:企业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应急预案,避免悲剧发生;公众可通过12350热线举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