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与部门规章是两种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二者并非同一事物,具体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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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主体不同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政府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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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层级不同
国家标准属于技术规范,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为行政法规的下位法,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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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与实施性质不同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必须执行)和推荐性(鼓励执行)两类,由《标准化法》赋予强制执行能力;部门规章主要针对行政管理领域,不具备法律强制力。
总结 :国家标准与部门规章在制定主体、法律效力及实施性质上均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不可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