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需按实际发放时间申报,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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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为税款所属期,与工资所属期(劳动时间)无关。例如,2024年12月产生的工资,次月2025年4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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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周期
企业或个人需在次月15日前完成申报。例如,3月发放的工资,4月申报;4月发放的工资,5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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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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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资跨月发放(如9月补发7-8月工资),按实际发放月份(9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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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放工资期间,申报收入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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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以实际支付工资为计算基础。
总结 :个税申报必须以工资实际发放时间为准,企业或个人需在次月15日前完成申报,确保与发放周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