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期财务报告必须编制附注,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的明确要求,附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共同构成法定内容,且需遵循重要性原则适当简化。
-
法定内容不可省略:中期财务报告的完整性要求附注必须存在,用于解释报表项目、会计政策及重大事项,确保信息透明。例如,季节性收入、关联方交易等关键信息需在附注中披露,否则可能误导决策。
-
简化但不可缺失:附注内容可基于重要性原则精简,例如仅披露年初至本中期末的重大变化,而非全年细节。但完全省略将违反准则,影响财务数据的可理解性。
-
风险与合规提示:未编制附注可能导致审计风险或监管处罚,尤其是上市公司需遵循更严格的披露要求。附注中的会计政策声明、或有负债等信息对投资者至关重要。
企业应严格遵循准则编制附注,平衡简化与合规,确保中期报告的决策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