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B、C四类
厦门市拔尖人才认定标准根据层次不同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A+类(杰出人才)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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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奖项获得者 :如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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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资格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美国、日本等国际科学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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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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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荣誉 :如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特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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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顶尖人才 :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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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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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研奖项 :如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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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军地位 :在细分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或科研机构负责人。
三、B类(省级领军人才)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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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奖项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2位)或二等奖(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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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贡献 :在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作用并推动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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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成就 :获2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排名前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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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与效益 :4项以上国家专利(排名前2位)且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C类(市级领军人才)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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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部级奖项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排名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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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影响力 :在市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有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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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新产品、技术开发一等奖且排名首位。
通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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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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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在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含省部属单位)工作,在厦缴纳社保和个税的在职在岗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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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研作风,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选拔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核心评价标准,不设学历、职称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