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 的物业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
二、缴纳依据
依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执行。
三、服务部门
由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负责管理,包括资金核算、缴存通知等。
四、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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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在规划部门核发《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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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核定 :暂定面积以《建筑面积汇总表》为准,最终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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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建筑工程类型、造价指标等(需结合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文件)。
五、缴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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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金额 :根据建筑工程类型、面积及综合平米造价指标计算,首期缴存比例为投资总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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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缴存 :服务部门在材料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缴交通知书》,建设单位需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指定账户。
六、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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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电梯改造 :无缴纳首期维修资金的小区可通过政府方案进行电梯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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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管理 :公共收益(如广告费、停车费等)暂不纳入维修资金统一代理记账,需单独管理。
七、续交要求
已使用过维修资金的小区需及时续交,市建设局已针对27个专项维修金不足的小区开展续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