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学校以未完成实习或缴费为由拒绝发放毕业证的行为存在违法性。以下是具体建议: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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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发放条件
学历证书的颁发以修业年限和学业成绩为依据,与缴费无直接关联。教育部明确禁止以欠费为由扣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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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规定
学校不得以不缴费为由拒绝发放毕业证,即使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也应是获取毕业证的基本条件,而非拒发理由。
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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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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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学校提供缴费凭证和毕业证发放依据,保留书面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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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学校要求补交费用,需明确费用用途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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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育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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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教育局提交书面举报,提供缴费记录、学校通知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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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有权责令学校限期改正,若仍不解决可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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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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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和投诉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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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证据包括入学合同、缴费凭证、学校拒绝发证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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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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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根据《高等教育法》,3年制专科生可在入学后6年内补办毕业证,但需以实际完成学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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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存 :保留与学校沟通的短信、邮件、缴费单据等,作为后续**的依据。
总结 :学校以缴费为毕业证发放条件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投诉解决,必要时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