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主要分为购车补贴、充电设施补贴及置换更新补贴三类,具体如下:
一、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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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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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1:1比例执行,总补贴金额不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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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分为纯电、插电混动、燃料电池三类,补贴金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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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汽车:5000-20000元(续航里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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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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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汽车: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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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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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人员或工作满1年且持有居住证明的非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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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新能源客车需在厦门注册销售机构申请,其他车辆由销售机构统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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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电设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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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充电设施
- 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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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专用充电设施
- 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
三、置换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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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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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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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8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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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元:10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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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13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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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在燃油车补贴基础上每档增加1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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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报废国三及以下燃油车或2018年前注册的新能源车,购买新能源车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四、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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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限制 :补贴车辆3年内不得转移至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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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不同区(如集美区、翔安区)可能提供额外补贴或活动。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规定为准,具体实施细则需咨询当地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