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多项补贴政策,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等,最高可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按实际缴费的2/3发放,距退休不足5年者可延长至退休。
-
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的,可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获得补贴,取消原先的缴费基数上限。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按实际缴费的2/3领取补贴,最长3年,距退休不足5年者可延长至退休。 -
创业补贴
首次在厦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零工市场等还可获得最高12万元的运营补贴。 -
灵活就业支持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省内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参保的,可申领社保补贴,期限最长2年(高校毕业生)或3年(就业困难人员)。需通过“厦门智慧人社”或社区窗口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
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厦门最低工资标准领取月补贴,期限最长3年,距退休不足5年者可延长至退休。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还可获得额外奖励。 -
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见习的用人单位,每月可获最低工资标准110%的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留用人数给予奖励。
提示:补贴政策需通过线上平台或社区窗口申请,具体条件及流程可咨询厦门市人社局或关注“厦门智慧人社”。及时申报,逾期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