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久征地补偿标准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核心,2024年起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涵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20%)和安置补助费(80%),并额外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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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范围与标准:全省土地征收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山区和坝上未利用地按标准的60%计算。例如,石家庄市长安区最高区片价达47.5万元/亩,不同地类和区片价格差异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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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构成: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方式分配(集体或个人)。青苗、附着物补偿由市级政府制定,社保费用按不低于区片价10%预存专用账户,用于养老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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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未发包土地补偿归集体统一分配;国有土地收回时,划拨、出让或租赁土地分别按对应方式补偿。临时占地补偿为3000元/亩·年,需签订复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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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与监管:各级政府需严格履行《土地管理法》程序,确保补偿专款专用,社保费用足额到账后方可报批,差额部分由地方政府补足。
提示:具体区片价和补偿细则可查询当地政府最新文件,涉及征地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或评估机构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