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心内容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行业主管部门需对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各级政府部门需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标准,涵盖业务全流程的安全管理。
-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人,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二、管理机制
-
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机制。
-
多元参与机制 :明确职工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的全面性。
三、法律依据
该原则直接来源于《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是安全生产法治化的重要体现,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分工,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补充说明
-
新兴行业监管 :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需根据行业特点建立专项安全机制。
-
企业主体责任 :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改善安全条件。
通过“三管三必须”的实施,形成政府、行业、企业三位一体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