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标准如下:
一、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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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上限
使用农用地(如耕地、未利用地)建设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每户不得超过 14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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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上限
使用未利用地(如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200平方米 。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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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认定 :以户口本为标准,若户口簿上有多个成员(如父母、子女等),均视为同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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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基地政策 :1982年前合法审批的旧宅基地,面积上限为0.4亩(267平方米);1982年后合法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0.26亩(17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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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面积限制 :利用空闲地、荒坡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每户最多可增加30平方米。
三、超面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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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部分处理 :超出的农用地部分需依法收回,建设用地超出的部分需报批转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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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 :1982年前超面积宅基地,需根据当地政策申请确权,符合条件的可保留使用权。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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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不得申请农村宅基地,需通过国有土地使用许可,面积限100平方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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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 :宅基地含已建、曾建、计划建及规划性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仅享有使用权及附属设施所有权。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北省地方政策,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市、县(市、区)人均耕地情况有所调整,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