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一户一宅”宅基地标准如下:
一、宅基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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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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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郊区 :每处宅基地≤1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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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山区县(人均耕地≥1000㎡) :每处宅基地≤23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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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上地区 :每处宅基地≤4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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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形补充
山区利用荒坡建房可参照坝上地区标准执行,但需符合规划审批。
二、其他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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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基底面积≤80㎡,总层数≤3层,总建筑面积≤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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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分户、落户、搬迁等,且无“一户多宅”或违规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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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 :1982年前建房按实际面积确权,1982年后超标部分需补办手续
三、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2025年住建部门文件制定,具体执行以县级政府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