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拆迁统一赔偿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规,覆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山区和坝上未利用地按60%执行,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和安置补助费(80%按安置方式分配),另需单独计提10%社保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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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构成与分配
土地补偿费占区片地价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占80%,由集体或农民个人依安置情况分配。未发包土地补偿全额归集体。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级政府制定,社保费用需在报批前足额划入专用账户。 -
差异化执行标准
石家庄主城区最高补偿达47.5万元/亩,张家口部分区域最低2.1万元/亩。山区未利用地按标准60%补偿,体现地域差异。房屋拆迁另按结构补偿,如楼房3300元/㎡、砖瓦房2400元/㎡,并包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
特殊保障机制
社保费用强制计提且专款专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若补偿后生活水平降低,经省政府批准可追加补助,但总和不超过耕地前三年产值30倍(其他土地25倍)。
建议被拆迁户关注属地政府发布的细则,及时参与听证程序,确保补偿权益落实。涉及房屋或附着物补偿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评估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