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1%,企业所得税20%
关于小微企业税率1%的政策,综合近年税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的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1%征收率政策(2022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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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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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按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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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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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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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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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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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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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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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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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若入驻税收扶持园区并建立个体户,年业务金额在120万元以内的“小微个体户”,可申请免征增值税和个税,综合税负接近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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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业务金额超过120万的个体户,438万元以内的业务可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税率约1.66%(含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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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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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 :主要针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开票限额500万,无需进项成本发票,总税率1.5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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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上述增值税优惠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建议小微企业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行业特点,结合税务筹划降低税负。如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操作细则,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