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五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 。每次考试有一次正考和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因此实际上每个科目有两次机会。如果五次预约机会都用完了,那么之前考过的成绩全部作废,需要重新预约考试。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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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安排预约次数 :学员应尽量在每次预约时做好充分准备,避免多次预约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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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适的教练和考场 :一个靠谱的教练和熟悉的考场环境有助于提高考试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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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每次机会 :每次考试都有两次机会,应充分利用这两次机会,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