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跨市就医规定如下:
一、基本政策
-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可在省内所有统筹区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购药,直接结算医保基金和个人账户费用。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支付标准,门诊费用限定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跨省异地就医
需办理转诊证明、社保窗口盖章、外出治疗登记等手续,费用先垫付后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病历、费用明细等材料。
二、报销流程
-
住院结算 :持身份证、医保卡直接结算,无需额外手续。
-
门诊/药店结算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三、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前建议通过“河北医保”APP或线下窗口确认医疗机构是否开通直接结算。
-
特殊情况(如未开通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需按参保地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