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10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管理进入法治化阶段,后于2009年被《食品安全法》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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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与意义
该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食品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要求,强调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为后续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奠定了基础。 -
核心内容概述
法律涵盖食品卫生标准、添加剂使用、食品容器卫生等关键环节,要求生产经营者确保环境整洁、原料安全,并建立个人卫生规范,系统性保障“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卫生安全。 -
修订与废止
随着社会发展,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更全面的监管框架替代《食品卫生法》,新增风险评估、追溯制度等现代管理手段,体现立法理念从“卫生”向“安全”的升级。
该法的历史意义在于推动我国食品监管从行政条例迈向法治化,其原则仍深刻影响现行食品安全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