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教师评职称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资历、教学业绩、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四方面要求,需满足基本条件并通过评审委员会审核。具体评定标准因学段(中小学、中职、高校)和职称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有所差异。
-
学历与资历
- 中小学教师:
- 初级职称:大专学历+1年见习期满,或中专学历+2年教龄。
- 中级职称:本科/大专学历+初级职称满4年,或硕士学历+2年教龄。
- 高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满5年,需担任班主任或学科带头人。
- 高校教师:
- 讲师:硕士学历+助教2年,或博士直接申报。
- 副教授:博士+讲师5年,需主持省级以上课题。
- 中小学教师:
-
教学业绩要求
- 需提供近3-5年教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优秀者优先。
- 中小学教师需提交公开课、学生成绩提升案例;高校教师需完成规定课时量并参与课程改革。
-
科研成果
- 中小学教师:至少1篇公开发表的学科相关论文,或参与区级以上教研项目。
- 高校教师: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主持厅级课题1项。
-
继续教育
- 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包括师德教育、新课程标准等内容,中高级职称申报者需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
提示:石家庄部分区县对乡村教师有政策倾斜,如放宽论文要求或缩短资历年限,建议结合当地最新文件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