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的峰谷分时电价收费标准如下:
-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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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谷电价 :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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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高峰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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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月、8月、9月、12月:上浮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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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上浮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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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电价 :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 :
- 可以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这些调整旨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用电,减轻电网负担,并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建议相关用户根据自身用电情况,合理规划用电时间,以降低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