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和失效期的表示方法及含义如下:
一、有效期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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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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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明确标明截止日期,如“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或“有效期至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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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符号表示 :如“有效期至2025.3.16”或“有效期至2025/10/31”,国内多采用此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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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 有效期至某日期,表示该日期前一天(含当天)有效,之后失效。例如“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2025年3月16日及之前有效,2025年3月17日失效。
二、失效期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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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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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期" :直接标注失效时间点,如“失效期2024年10月”或“失效期2025年10月31日”,需注意该表述较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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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符号表示 :如“失效期2024/10/31”,表示可至2024年10月30日有效,2024年10月3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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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 失效期标注为某日期时,实际有效期截至该日期前一天。例如“失效期2024年10月”,可使用至2024年9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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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优先 :药品包装标注“有效期至”时,以该日期为准;若标注“失效期”,需按前一种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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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混淆 :部分药品可能同时标注“有效期至”和“失效期”,以“有效期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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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风险 :超过有效期后,药品可能变质或失效,使用前需检查包装。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合同可约定附期限,有效期或失效期均属于此类期限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