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标注为“到10月”时,具体使用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31日 ,次日起失效。以下是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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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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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标注“有效期至10月”,通常指 当年10月最后一天 。例如,2025年标注的“有效期至10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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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标注“有效期至10月31日”,则明确截止至该日23:59:59,次日(2025年1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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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标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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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标明到月 :如“有效期至2025年10月”,表示可至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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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到日 :如“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明确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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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失效期 :如“失效期2025年10月”,表示可至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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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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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需在 未开封且按规范贮存 的条件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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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标注“有效期至10月”但未明确年份,通常默认为当前年份(如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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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标注“有效期至10月”的药品,其有效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最后一天(如2025年10月31日),次日起失效。具体以包装标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