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东西第二天过期不算过期,但需注意保质期最后一天仍属安全使用期限,次日凌晨起才算真正过期。法律上商家在保质期最后一天销售商品不构成欺诈,但若食用后出现健康问题可依法索赔。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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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计算规则
保质期从生产日期当天开始计算(如1月1日生产,保质期6个月则到7月1日到期)。最后一天(如7月1日)仍属有效期内,次日(7月2日)起算过期。这一规则保障消费者在标注期限内安全使用产品。 -
临期商品的法律责任
商家销售保质期最后一天的商品不违法,但若故意售卖已过期商品或隐瞒临期信息,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换货及赔偿(最高可索赔商品价格10倍或三倍损失)。购买时需当场检查日期,留存小票作为凭证。 -
安全使用的实际建议
即使未过期,食品开封后若出现异味、胀包等变质迹象应立即停用。非食品类商品(如化妆品)在保质期最后一天使用效果可能下降,建议提前规划用量。商家通常会对临期商品打折促销,消费者需权衡需求与风险。
购买时看清日期标签,合理规划使用时间,既能避免浪费也能保障权益。若遇争议,及时通过12315或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