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需要 进行继续教育。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住建部发布的相关通知,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其专业素质和竞争力,并满足注册证书更新换代的必要条件。
具体来说,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每个注册周期(通常为三年)都需要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此外,如果一级建造师注册了两个或更多的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需要额外参加相应专业的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30学时。
尽管存在一些关于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暂停或实行承诺制的说法,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表明一级建造师可以免除继续教育的要求。因此,建议一级建造师仍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在需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以确保其执业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