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务院根据地方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对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12个高债务省份实施基建项目叫停政策。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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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范围
除供水、供暖、供电等基本民生工程外,省部级或市一级政府2024年不得新开工交通(含高速、地铁)、市政、产业园区、楼堂馆所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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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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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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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完成率低于50%的项目原则上缓建或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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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但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不得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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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这些省份因过度投资导致债务压力高企,叫停政策旨在避免资源浪费,推动绿色发展和财政可持续性。
注 :部分媒体误将河北、江苏等经济强省列为叫停省份,实际政策针对的是高债务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