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及相关规定,差额选举中“4选3”的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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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数量要求
候选人需多于应选人数,即至少需4人(3人+1人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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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比例计算
差额比例公式为: $$ \text{差额比例} = \frac{\text{候选人人数} - \text{应选人数}}{\text{应选人数}} $$
代入数据: $$ \frac{4-3}{3} \approx 0.333 \text{(即33.3%)} $$
但实际操作中,差额比例通常以“至少1人”为标准,而非严格按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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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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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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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大选举时,比例要求更高(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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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4选3的差额选举中,候选人需至少4人(1人差额),比例约为33.3%,但实际操作以“至少1人”为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