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遵循“基数加人口数”原则,以350名为基数,每15万人增加1名代表(直辖市每2.5万人增1名),总名额不超过1000名。这一机制确保各地区、各民族和城乡人口享有平等代表权,同时兼顾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特殊需求。
- 基数与人口动态调整:省、自治区人大代表基数为350名,人口增长按比例增加名额,但设上限防止过度集中。例如,人口超1亿的省,代表总数不超1000名。
- 城乡平等原则: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城乡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统一为1:1,消除此前农村代表比例偏低的问题。
- 少数民族特殊保障:自治区或少数民族聚居省可额外增加5%名额,确保人口较少民族至少有1名代表。
- 名额稳定性:代表总数确定后一般不变,仅因行政区划调整或重大工程导致人口大幅变动时重新计算。
- 直辖市差异:直辖市因城市化率高,每2.5万人增1名代表,体现人口密集区的实际需求。
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既体现民主平等,又兼顾区域与民族平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