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是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举措,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化的防范、打击和治理体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重点包括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智能化的举报奖励、依法严惩的打早打小机制,以及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与行业监管协同,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常态化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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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防范机制:聚焦行业乱象和基层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十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完善行业监管与政法机关联动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和县级备案管理,严防黑恶势力渗透基层政权,结合网格化治理和综治中心建设,夯实城乡治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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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与群众参与机制:依托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实现线索分级核查、终身负责制,动态分析线索并精准打击。通过普法宣传和举报人保护措施,激发群众监督积极性,形成全民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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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处与打早打小:运用大数据预警黑恶犯罪新动向,对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避免坐大成势。严格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强化“一案三查”和纪法协同,确保涉黑涉恶案件查深查透,同时精准“打财断血”以摧毁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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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督导与长效保障:将扫黑除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压实地方责任。通过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机制运行实效,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扫黑除恶需长期坚持“标本兼治、常治长效”原则,只有将成熟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反弹,营造清朗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