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按国家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一级至四级),涵盖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七大类。一级为极重度,四级为轻度,不同类别残疾的分级标准依据功能损伤程度和社会参与受限情况综合判定。
- 视力残疾:分为盲(一级、二级)和低视力(三级、四级),以双眼视力和视野半径为核心指标。例如,一级盲为无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 听力残疾:根据平均听力损失分四级,一级(>90dB HL)极重度损伤,四级(41~60dB HL)中度损伤,影响言语交流和社会参与。
- 言语残疾:按语音清晰度和表达能力划分,一级无言语功能(清晰度≤10%),四级可简单会话但表达困难(清晰度46%~65%)。
- 肢体残疾:依据运动功能丧失程度,一级如四肢瘫或截瘫,四级如单小腿缺失或脊柱畸形,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 智力残疾:结合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一级(极重度)需全面支持,四级(轻度)基本生活可自理。
- 精神残疾:按WHO-DASⅡ分值划分,一级(≥116分)完全不能自理,四级(轻度)存在间歇性障碍。
- 多重残疾: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残疾,按最重类别定级,需综合评估各类别损伤叠加影响。
提示:残疾等级评定需通过专业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进行,具体标准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残联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