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活动能力受损程度分为1-4级,其中1级最重(完全依赖他人照料),4级最轻(可独立完成部分日常活动)。关键标准包括:自主行动、生活自理、社会参与三项核心能力,具体级别需由专业机构评估确认。
1级残疾表现为四肢功能严重丧失,无法自主移动或仅能依靠轮椅短距离活动,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协助。2级残疾者保留部分上肢功能,可在辅助器具帮助下完成进食等简单动作,但移动能力仍受限,需长期使用轮椅。3级残疾具备基本自理能力,如独立进食、穿衣,但步态不稳或需单侧支撑行走,复杂活动需辅助工具。4级残疾者能完成大部分日常活动,仅存在轻度运动障碍,如单手操作不灵活或单腿跛行,社会参与基本无障碍。
肢体残疾等级直接影响康复资源分配和政策优惠,建议尽早进行专业评估以获取针对性支持。及时适配辅助器具及康复训练可显著改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