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和高校共同负责
高考录取是一个分阶段、多机构协同完成的过程,主要涉及以下三个层面的责任主体:
一、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省招办/省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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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计划管理
省招办负责统一领导全省高考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并监督执行,确保招生计划与国家教育资源分配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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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组织与分数统计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省招办按平行志愿、顺序志愿等规则将考生档案投递给高校,并进行分数统计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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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制定与监督
确定投档分数线、专业调档比例等关键规则,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处理录取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二、高校录取主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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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录取决策
高校根据省招院投档的考生档案,结合本校招生计划、专业需求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决定是否录取及具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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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执行
遵循省级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投档规则(如专业级差、加分政策等),完成从高分到低分的专业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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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复核与沟通
对录取结果进行内部复核,与省招办保持沟通,确保录取名单符合政策要求。
三、录取流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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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阶段 :省招院按规则将考生档案投递至高校,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条件初步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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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阶段 :高校结合考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决定是否录取及专业,形成录取名单报省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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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通知阶段 :省招院对高校录取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通过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材料通知考生。
四、总结
高考录取并非完全由省招办或高校单独决定,而是两者协同作用的结果。省招办负责宏观管理和规则制定,高校在政策框架内完成具体录取操作。这种机制既保障了录取的公平性,又兼顾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