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遗属补助发放标准根据死亡原因、遗属身份及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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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每月补助标准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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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5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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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地区:4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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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地区:4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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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该标准自2018年10月1月起调整,根据全省经济水平动态调整,2024年标准仍沿用此分类体系。
二、特殊群体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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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
补助标准在基础类别上提高20%。例如,若某地一类地区基础标准为530元,则该群体每月补助为:
$$530 \times (1 + 20%) = 636 \text{元}$$ -
孤寡遗属
在基础类别上提高10%。例如,二类地区480元/月的标准调整为: $$480 \times (1 + 10%) = 528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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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遗属
补助标准在三类基础上提高30%。例如,三类地区430元/月的标准调整为: $$430 \times (1 + 30%) = 561 \text{元}$$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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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2021年9月调整后,山东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标准为1000元。2. 抚恤金(救济费)
以2020年全省月平均工资(约73000元)为基数,发放10个月。例如,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抚恤金为: $$8000 \times 10 = 80000 \text{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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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由统筹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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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符合当地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认定标准,且无劳动能力或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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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具体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年以来的政策调整,当前(2025年)标准仍以企业所在地分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