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考成绩复议需在成绩公布次日起2个自然日内申请,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所在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且每科仅受理一次申请。
合格考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存疑,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参加考试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需填写复核科目及理由,部分机构可能要求说明具体疑点。申请受理后,考试机构将核查是否存在漏评、计分错误或登分失误,但不重新评卷或核查评分标准。部分地区的复核申请可通过线上系统提交,如北京市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的“成绩复查”功能,但多数仍以线下提交材料为主。若复查发现分数有误,考试机构将更正成绩并通知申请人;若无误则维持原分数。需注意,国家级考试成绩复核需由地方考试机构逐级上报,结果反馈时间可能较长;山东等地的夏季学考复核结果通常在提交申请后数日内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逾期未申请或材料不全的考生将丧失复核机会,且同一科目仅能复核一次,最终结果为最终成绩。建议考生妥善保留准考证及报名信息,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考试部门官网公告,避免错过申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