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主要分为七个维度,涵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能力等方面。以下是具体标准:
一、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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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表现 :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进取、热爱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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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A(优秀):言行文明,考试不作弊,积极参与劳动;B(良好):遵守校规,无违纪行为;C(合格):基本完成学习任务;D(不合格):有严重违反公德行为
二、公民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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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表现 :社会责任感、自我意识、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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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A(优秀):主动参与公益活动,维护环境卫生;B(良好):按时完成作业,无缺课现象;C(合格):完成基本学习任务;D(不合格):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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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表现 :学习兴趣、学习方法、探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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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A(优秀):成绩优异,主动反思学习过程;B(良好):无不及格科目;C(合格):平均成绩达标;D(不合格):连续两科不及格
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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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表现 :团队精神、沟通能力、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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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A(优秀):在集体活动中获奖,有创新成果;B(良好):积极参与合作;C(合格):完成基本合作任务;D(不合格):有欺凌行为
五、运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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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表现 :体质达标、体育特长、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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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A(优秀):体质健康测试优秀,有体育特长;B(良好):按时参加体育活动;C(合格):体质达标;D(不合格):长期不参加体育活动
六、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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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表现 :艺术修养、审美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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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A(优秀):有艺术特长或获奖记录;B(良好):遵守审美规范;C(合格):无不良审美行为;D(不合格):有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七、表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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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表现 :组织协调、领导力、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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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A(优秀):担任干部或组织活动;B(良好):参与集体事务;C(合格):完成基本任务;D(不合格):有严重违纪行为
总结 :评价采用等级制(A/B/C/D),需提供材料佐证行为表现。不同学校或地区可能调整维度划分,但核心要素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