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职业培训机构需满足三大核心条件: 合法资质审批(人社部门备案+办学许可证)、硬件场地达标(理论/实操教室分区+安全验收)及师资课程合规(持证教师+备案培训大纲)。以下是具体要点:
-
资质审批
- 向当地人社局提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表》,提供法人身份证、资金证明等材料
- 办学许可证需明确培训工种(如电工、育婴师等),且不得超范围经营
- 非营利机构需民政登记,营利性机构需工商注册
-
场地要求
- 理论教室人均≥1.5㎡,实操场地需符合工种安全标准(如电工需配电箱实训台)
- 消防须通过验收,300㎡以上场地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
- 租赁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
教学管理
- 每个工种至少配备2名专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
- 课程大纲需包含理论课时(≥总课时30%)和实操安排,并向人社局备案
- 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或自编教材备案
-
资金与设备
- 注册资金实缴不低于10万元(部分地区要求30万元)
- 实操设备需满足最低开班人数需求(如20人班需配10台缝纫机)
提示: 部分地区对工种数量、校长资质有附加要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办事指南。定期参加年检并保留学员培训档案,避免资质失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