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撤县设市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务院批准及民政部批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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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文件
2019年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该批复由民政部具体实施,明确以原无为县行政区域为新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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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批复文件
同日,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无为县并设立县级无为市,进一步确认了行政区划调整的合法性。批复文件详细规定了新市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及代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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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配套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通知,明确无为市由安徽省直辖,芜湖市代管,并要求做好证照过渡等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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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该撤县设市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无为市撤县设市的政策依据以国务院和民政部批复为核心,安徽省政府及法律框架为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