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时,守约方可依法主张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或购房款,并索赔违约金及实际损失。关键赔付标准包括:已付房款1倍内的惩罚性赔偿(卖方恶意违约)、逾期利息(按**基准利率计算)、差价损失(房价上涨部分)及直接经济损失(如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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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类型与法律后果
卖方常见违约行为包括:一房多卖、隐瞒抵押/查封事实、逾期交房或拒绝过户;买方违约多为拒付房款或拖延交易。根据《民法典》及商品房司法解释,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例如,卖方恶意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买方最高可主张已付房款1倍的赔偿。 -
赔付计算方式
- 定金罚则:买方违约时卖方没收定金,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不超过总房款20%)。
- 违约金调整:约定违约金过高(超损失30%)或过低,法院可酌情增减。例如,安徽某案例中卖方因隐瞒房屋查封被判赔7万元违约金。
- 实际损失举证:包括房屋差价(需评估报告)、租房过渡费用、**合理开支(律师费、公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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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质量问题: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可解除合同并索赔;一般质量问题可要求修复或赔偿维修费。
- **障碍:因政策变化导致**失败,若属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可无责解约。
提示:签订合同时需明确违约条款,保留交易凭证,遇纠纷及时取证(如催告函、评估报告),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优化**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