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控股企业是指外商经济成分出资人在企业中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核心判定标准包括绝对控股(外商持股>50%)和相对控股(持股比例虽未过半但高于其他单一股东或通过协议获得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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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当外商出资人持有的实收资本(股本)占比超过50%,即对企业形成绝对控制权。这种模式下,外商在重大决策(如战略规划、利润分配)中拥有决定性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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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控股:若外商持股比例未达50%,但高于其他任何单一股东,或通过协议(如投票权委托、特殊管理条款)实际掌握企业运营主导权,仍被认定为外商控股。例如,某企业中外商持股40%,而其他股东持股均低于30%,则构成相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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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控股的特殊性:即使外商持股比例不占优势,若通过书面协议(如技术授权、供应链控制)获得实际管理权,同样符合外商控股定义。这类情况常见于合资企业中技术主导型外方。
提示:外商控股企业的认定需结合股权结构、协议条款及实际控制力综合判断,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细节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