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考等级分折合规则如下:
一、等级划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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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配 :各等级人数占比分别为3%、7%、16%、24%、24%、16%、7%、3%。
二、分数转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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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区间 :原始成绩对应等级的分数区间为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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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式 :采用等比例转换法,公式为
[
\frac{\text{区间最高分} - \text{原始分}}{\text{原始分} - \text{区间最低分}} = \frac{\text{转换后分数} - 91}{91 - \text{区间最低分}}
]
例如:某考生原始分在A区间(占比3%),则转换后分数为91分。
三、总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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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方式 :总成绩=语文×1+数学×1+英语×1+理综(或文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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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750分(含3科统一高考科目各150分,3科等级考试科目各100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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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转换,转换结果与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于6月26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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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美术生、体育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有单独的折合分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