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与法学的核心区别在于研究对象和适用范围:国际法学聚焦国家间关系与全球性法律规范,而法学研究一国境内的法律体系与实践。前者以条约、国际习惯法为核心,后者以国内法典、判例为基础。两者在主体、强制力、争端解决机制上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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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范畴差异
法学主要研究单一国家内部的法律制度(如宪法、刑法、民法),解决个人、组织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际法学则处理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海洋法、外交豁免权),强调协调与合作而非强制管辖。 -
法律渊源对比
法学依赖国内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与司法判例;国际法学的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习惯法(如不干涉内政原则)以及一般法律原则,缺乏统一的立法机构。 -
强制力与执行机制
国内法通过警察、法院等国家机器强制实施;国际法主要依靠国家自愿遵守,制裁多通过联合国安理会或国际法院等机构实施,但缺乏直接强制执行能力。 -
主体与适用对象
法学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政府机构;国际法学的主体以主权国家为主,同时涵盖国际组织(如WTO)和特定情况下的个人(如国际刑事法庭审理的战犯)。
提示: 理解两者区别有助于把握法律体系的层级关系——国内法是“垂直”的权力架构,国际法则是“水平”的平等协商。实际应用中,国际法常需通过国内立法转化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