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根据纳税主体和业务类型不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增值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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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1+11%) × 2%
适用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或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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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1+5%) × 3%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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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适用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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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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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应预缴税款 = 含税销售额 ÷ (1+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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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 :应预缴税款 = 含税销售额 ÷ (1+5%) × 1.5%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或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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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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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经营 :增值税预缴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按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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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动 :具体税率和计算方式可能调整,建议以最新税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