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驾驶证暂扣期间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但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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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期间禁止申请复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在暂扣期间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该规定明确禁止在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期间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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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时效
若暂扣决定存在错误,需在 扣留期满后60日内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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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属于可申请复议的行政处罚情形,但此规定不适用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扣留)的执行期间。
总结 :暂扣期间因处于行政强制措施执行阶段,无法申请复议,但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建议暂扣期满后依法提出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