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厅与审计署的协同合作机制
审计厅作为地方审计机关,与审计署之间存在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紧密的协作关系。审计厅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而审计署则负责对中央财政收支、国家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等进行审计监督。两者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审计、结果互认等方式实现协同合作。
信息共享机制
审计厅与审计署之间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交流和实时沟通,实现审计信息的互通有无。具体方式包括:
- 数据共享:审计厅与审计署共享审计数据和信息,包括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等,以便双方及时了解对方的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 情报交流:双方定期举行情报交流会议,交流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典型案例和审计建议,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 信息通报:对于重大审计发现和重要审计事项,审计厅与审计署及时相互通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联合审计机制
审计厅与审计署在特定审计项目上开展联合审计,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联合审计的类型包括:
- 专项审计:对于涉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如扶贫资金、环保资金等,审计厅与审计署共同制定审计方案,联合开展审计工作。
- 跟踪审计: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如减税降费政策、重大投资项目等,审计厅与审计署共同制定跟踪审计计划,定期开展跟踪审计。
- 协同审计:对于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复杂审计项目,如国有企业审计、金融审计等,审计厅与审计署共同组建审计组,协同开展审计工作。
结果互认机制
审计厅与审计署在审计结果上实现互认,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具体方式包括:
- 结果共享:审计厅与审计署共享审计结果,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作为后续审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 问题整改: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与审计署共同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责任追究: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审计厅与审计署共同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形成审计监督与执纪执法的合力。
通过以上机制,审计厅与审计署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共同维护了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