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划分为高、中、初级。
1. 高级岗位
- 正高级教师:作为最高级别的职称,正高级教师的评定需满足两项核心条件:一是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二是需在高级教师岗位上连续任职满五年。此级别代表教师在专业能力、教学成果及行业影响力等方面达到顶尖水平。
- 高级教师(副高级别):高级教师属于副高级职称,其晋升条件根据学历分层设置:
- 博士学位:需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满两年;
- 硕士或本科:需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五年;
- 大专学历:需在小学或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五年。
2. 中级岗位
- 一级教师(中级职称):一级教师作为中级职称,晋升路径如下:
- 博士:可直接认定资格,无任职年限要求;
- 硕士:需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两年;
- 本科:需在二级教师岗位工作满四年;
- 大专或中专:大专学历需在小学或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职四年,中专学历需在小学二级岗位任职五年。
3. 初级岗位
- 二级教师(助理级职称):二级教师为初级职称中的助理级别,其评定标准包括:
- 硕士:可直接认定资格;
- 本科:需完成一年实习并通过考核;
- 大专或中专:大专学历需在三级教师岗位任职两年,中专学历需在小学三级岗位任职三年。
- 三级教师(初级职称):作为职称体系中的入门级别,三级教师要求:
- 大专学历:需在小学或初中教师岗位实习一年并通过考核;
- 中专学历:需在小学教师岗位实习一年并通过考核。
4. 岗位比例与结构
- 岗位比例:根据相关政策,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控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的千分之五以内。高级教师(副高)、一级教师(中级)、二级教师(助理级)和三级教师(初级)的比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定。
- 岗位结构:中小学教师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是主体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5. 岗位设置与管理
- 岗位设置: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 岗位管理:实行县域统筹管理,协调县域内同学段学校教师岗位结构并向乡村适当倾斜。乡村中小学可以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缓解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
通过科学的岗位等级划分和严格的管理措施,旨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