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看守所管理规定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实际执行,涵盖人员管理、物品管理、会见通信保障等方面。以下是核心要点:
-
人员管理
-
所有被羁押人员需接受身体检查、身份核查(拍照、指纹录入),禁止携带违禁品入所。
-
管理活动由武警负责武装警戒,受检察院法律监督,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
-
物品管理
-
物品接收需当面清点登记,亲属寄送物品需2名民警共同核对。
-
保管物品实行袋装化、封闭式管理,贵重物品存入保险柜,丢失或损坏需赔偿。
-
-
会见通信保障
-
律师会见不受监听,看守所不得派员在场,但需进行安全监管。
-
会见可通过预约或直接申请,优先保障律师履职需求,与办案机关协调安排。
-
-
生活与教育
-
被羁押人员需按时用餐、保持卫生,遵守作息时间。
-
实行教育与劳动相结合原则,保障人格尊严及合法财产权益。
-
-
监督机制
- 所有管理活动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公安监管部门建立投诉渠道并定期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通用标准与地方执行细则,确保看守所依法履职。